选中的方式主要有如下几种:
①选择多个不连续的文件或文件夹:按下 Ctrl 键的同时,逐个单击要选中的对象(如果单击已选中的对象将取消选中)。
②选择多个连续的文件或文件夹:先选中连续区的第一个对象,而在选中连续区的最后一个对象时先按住
Shift 键不放,再单击。
③使用"编辑"菜单下的"全部选定"选中对象:选中当前文件夹中所有对象。
④使用"编辑"菜单下"反向选择"来选中对象:先选中几个不需要选取的对象,然后单击"编辑"菜单下"反向选择",这样原来没有选的变为选中,而原来选中变为没有选中。
注意:如果要对选中的对象全部取消选中,光标在任一处单击即可。
⑵.对选中的文件或文件夹进行操作
①对文件或文件夹重新命名 在操作过程中,有时想改变某个文件或文件夹的名字,可以按下述方法重新命名文件或文件夹。
◆右击要重新命名的文件或文件夹,在弹出的快捷菜单中选择"重命名(M)"子项,在该文件或文件夹名字的四周出现一个框,输入文件或文件夹的新名字后按回车键或单击其他文件或文件夹。
◆或者用"文件"菜单中选择"重命名(M)"命令来实现文件或文件夹的重新命名。
②删除/恢复文件和文件夹
◆删除
◆选中要删除文件或文件夹,单击 "工具栏"上的"删除"按钮(或者按Delete键),出现如图19所示的"确认文件删除"对话框
单击"是(Y)"按即可把选中的对象删除。
注意:Windows实际上并未真正删除它们,只是将这些对象移到硬盘上一个名叫"回收站"的文件夹中。在清空回收站之前,可以到回收站中对被删除的对象进行恢复。
◆恢复
方法1:单击"撤消"按钮,将刚执行的删除操作取消;
方法2:双击桌面上的"回收站",出现"回收站"窗口。
在窗口右区中选中要恢复的对象,然后在窗口左区中选择"还原"就把要恢复的对象恢复到原来位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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